(一)所内迁移。
凭户口簿、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;
属婚迁的,须附交结婚证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;
属分房、购房、建房办理迁移的,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。
(二)所间迁移。
凭户口簿、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;
属婚迁的,须附交结婚证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;
属分房、购房、建房办理迁移的,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。
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,到迁出派出所办理《市内迁移证》后,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。
(三)跨区迁移。
凭户口簿、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,填写《入户申请表》,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;
属婚迁的,须附交结婚证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;
属分房、购房、建房办理迁移的,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。
经分局审核同意后,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,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《市内迁移证》,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。
(四)夫妻互投、父母投子女、子女投父母的户口迁移问题。
对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实行夫妻互投政策,不受婚龄、年龄限制,随时办理户口迁移;
父母投靠子女采取老人自愿的原则;
未婚子女允许投靠父母;
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允许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落户。